這篇文章會告訴你
- 買房之後要做的事:整體概況
- 委託管理公司的範圍:出租、大樓、空屋各不相同
- 納稅管理人:國稅與固定資產稅要分別申報
人在台灣等海外、卻持有熊本的房子,就必須事先決定好「由誰代替自己在日本接收文件與稅金通知」以及「由誰照看建物」。這兩個人選定了,買房後的手續就能一步步完成。
買房之前的流程與購買時的稅金,請看「外國人在日本買不動產的流程與要繳的稅」。
買房之後要做的事:整體概況

海外屋主相關的主要手續如下。
| 要做的事 | 對象 | 時間 |
|---|---|---|
| 國稅的納稅管理人申報 | 稅務署 | 需要確定申告時,盡速辦理 |
| 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申報 | 房屋所在的市町村(熊本市為固定資產稅課) | 在該市町村內沒有住所等時 |
| 租金的確定申告 | 稅務署(透過納稅管理人) | 最晚在翌年3月15日前 |
| 決定郵件與通知的接收處 | 管理公司、管理組合、市町村等 | 買下後立刻 |
| 出售時的確定申告 | 稅務署 | 最晚在出售當年的翌年3月15日前 |
是否為「非居住者」,在所得稅上不看國籍,而是看在日本是否有住所,或是否持續有1年以上的居所(國稅廳 No.2875)。以下以在日本既無住所也無居所的非居住者為前提來說明。
委託管理公司的範圍:出租、大樓、空屋各不相同

依房子的使用方式,管理的委託對象可分為三種。
出租時(租屋管理) 招募房客與租賃契約的仲介,由持有宅地建物取引業(不動產業)執照(免許)的公司辦理。入住後的建物維護與租金管理,一般是委託租賃住宅的管理公司。管理戶數在200戶以上的管理公司,必須向國土交通大臣登記;已登記的公司有義務在簽約前以書面說明重要事項、將租金等與自己公司的財產分開管理,並至少每年一次向屋主報告(國土交通省)。要委託到什麼程度(修繕的判斷、續約手續、稅務文件的製作等)由契約決定,契約書上的業務範圍欄,就是實際委託的範圍。
持有大樓住戶時(建物管理) 共用部分由管理組合,以及組合所委託的管理公司負責管理。所有人要繳管理費與修繕公積金,並接收區分所有人會議(總會)的通知。2026年4月1日施行的修正區分所有法(第6條之2)規定,在國內沒有住所等的區分所有人,可以選任在國內有住所等的人(法人亦可)擔任「國內管理人(国内管理人)」。國內管理人可以代為進行專有部分的保存與利用改良、接收集會(總會)的召集通知並行使表決權、繳納管理費等。也可以在規約中規定必須選任(法務省)。
自己不住時(空屋巡視) 自己不住也不出租時,可以委託空屋管理服務,由他們負責通風、通水、外圍檢查、整理草木等。熊本市以「空屋管理業者介紹制度」公開了登記業者的名冊(名冊於2026年10月16日更新)。市方表示不會介紹特定業者,也不會居間處理契約,費用與內容由所有人與業者之間決定(熊本市)。
納稅管理人:國稅與固定資產稅要分別申報

國稅(所得稅)的納稅管理人 納稅管理人,是代替在日本沒有住所等的納稅人,辦理提交確定申告書、繳納稅金等事務的人。個人或法人皆可。因租金或出售而需要確定申告的非居住者,必須決定納稅管理人,並將「所得稅・消費稅的納稅管理人選任・解任申報書」盡速提交給納稅地的稅務署(國稅廳小冊子、No.1923)。在日本沒有住所或居所、且出租日本國內不動產時,納稅地原則上是該不動產的所在地(No.2029)。
如果沒有提出申報,稅務署長可以書面要求申報;即使如此仍未申報時,也有制度可以將國內的一定對象(親屬、與交易關係密切的不動產管理公司等)指定為「特定納稅管理人」(2022年1月施行,國稅廳)。
固定資產稅的納稅管理人 固定資產稅,是對每年1月1日時點的所有人,由市町村課徵。依地方稅法,在該市町村內沒有住所等的納稅義務人,必須指定納稅管理人並向市町村長申報(若選擇住在市町村條例所定地區之外的人,則須申請並取得核准)。不過,經市町村長認定對徵收沒有妨礙時,則不需要(地方稅法第355條)。熊本市公開了「納稅管理人申報(申請)書」的格式(變更、取消的格式亦有)(熊本市)。
熊本市的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一年分4期繳納,2026年度的繳納期限為6月1日、7月31日、9月30日與2027年1月4日(熊本市)。繳納方式有金融機構、便利商店,以及使用繳納單QR code的手機支付、在地方稅繳納網站(地方税お支払サイト)以信用卡繳納、帳戶轉帳等。人在海外可以使用哪些方式,辦理納稅管理人申報時,可以順便問固定資產稅課。
海外屋主是怎麼委託的,可以到 atlas TALK(主題「金錢與手續」)詢問。
出租時:租金的源泉扣繳與確定申告

在日本出租不動產所得的租金,要在日本課稅(國稅廳小冊子)。
由承租人源泉扣繳的情形(20.42%) 支付日本不動產租金給非居住者的人,在支付時要扣繳20.42%的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並繳納。不論是法人或個人、是否為事業者都一樣(國稅廳 No.2880)。2027年起,稅額的細項會變成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但源泉扣繳的合計稅率(20.42%・10.21%)不變。
例外:個人當作自己的住處來承租時 個人為了自己或親屬居住而承租土地或房屋,所支付的租金不需要源泉扣繳(No.2880)。公司作為員工宿舍承租時,則不適用這項例外。
確定申告是必要的 不論有沒有被源泉扣繳,租金(不動產所得)原則上都需要確定申告。已被扣繳的稅金,在申報時結算(國稅廳小冊子、No.1926)。申報期限是翌年3月15日,並透過納稅管理人申報、繳納。不動產所得的計算方式,與住在日本的人相同(No.1926)。
管理公司代收租金再匯款時,由誰、在哪個時點源泉扣繳,可能因契約形式而異。簽約前,先問過稅理士或稅務署。
日台租稅協議:日本與台灣的雙重課稅如何調整

日本與台灣之間,有日本的公益財團法人交流協會與台灣的亞東關係協會(兩者皆為當時的名稱,現為日本台灣交流協會、台灣日本關係協會)於2015年11月26日簽訂的「日台民間租稅協議(日台民間租税取決め)」。這不是國家之間的條約,而是民間的協議;日本在國內法(外國居住者等所得相互免除法)上完成整備,自2017年1月1日起,作為相當於租稅條約的架構實施(國稅廳)。
與不動產相關的主要重點如下(協議的日文版)。
- 租金:一方地區的居住者,從另一方地區的不動產所得到的所得,可以由不動產所在的地區課稅(第6條)。住在台灣的人若出租熊本的房子,就會在日本被課稅。
- 出售獲利:因出售不動產所得的收益,也可以由不動產所在的地區課稅(第13條)。
- 雙重課稅的調整:台灣居住者在日本繳納的稅金,依台灣法令,從台灣的稅額中扣抵。可扣抵的上限,是該筆所得在台灣應繳的稅額(第22條)。
也就是說,並不是日本的稅金會消失,而是先在日本繳納,再於台灣一方調整的機制。台灣一方是否需要申報、能扣抵多少,要依台灣的稅法而定,建議直接問台灣的會計師。可能同時在日本與台灣被視為居住者的人,被當作哪一邊的居住者,也一併問。
郵件、聯絡方式,以及空屋的注意事項

郵件不會轉寄到海外 日本郵便不提供將國內郵件轉寄至國外的服務(日本郵便)。需要決定在日本接收稅金通知、管理組合文件、水電瓦斯等聯絡的人與地址,並分別通知各個對象。熊本市也說明,居住在市外的納稅義務人或納稅管理人的住址有變更時,為了確實送達納稅通知書,請辦理住址變更申報(熊本市)。
要空著不用時 熊本市表示,空屋的管理是所有人、管理人的責任;若因放置不管的建物倒塌或掉落物而對他人造成損害,可能被追究損害賠償責任(熊本市)。2023年12月施行的修正後的空屋法(空家法),將放著不管就可能變成危險狀態的「管理不全空屋(管理不全空家)」,也納入市町村的指導、勸告對象。一旦被勸告,該土地就會被排除在固定資產稅的住宅用地特例之外(200㎡以下的部分,課稅標準額為6分之1等)(國土交通省)。即使沒有被勸告,若被判斷沒有人居住的可能,也可能不被當作住宅用地。
2026年地震(令和8年熊本地震)之後 若建物或土地因2026年7月28日的地震受損,在熊本市有可能獲得固定資產稅・都市計畫稅的減免。受災者的申請期限已延長到2027年3月31日,也可以用郵寄或線上申請(熊本市,2026年9月14日更新)。國稅方面,納稅地在熊本縣八代市、宇土市、宇城市、八代郡氷川町的人,期限已延長。其他地區的人,若因災害無法在期限前申報、繳納,也可能向稅務署申請並獲得延長(國稅廳)。窗口的運作方式,在地震後仍可能調整。
出售時:買方源泉扣繳10.21%與例外

由買方源泉扣繳(10.21%) 向非居住者購買日本土地或建物的人,在支付價款時,原則上要扣繳10.21%的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並繳納。不只法人,個人也適用,不論是否為事業者都一樣(國稅廳 No.2879)。2027年起,稅額的細項會變成所得稅・防衛特別所得稅・復興特別所得稅,但源泉扣繳的合計稅率(20.42%・10.21%)不變。
例外:個人作為自己的住處、且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時 個人為了自己或親屬居住而購買,且價款在1億日圓以下時,不需要源泉扣繳(No.2879)。這種情況下,賣方不會被源泉扣繳就能收到價款,但出售獲利的申報另外仍然需要。
以確定申告結算 因出售不動產而得的所得需要確定申告,已被源泉扣繳的稅金,在申報時結算(國稅廳小冊子、No.1926)。稅額會依持有期間、取得費用與讓渡費用而不同。出售前請稅務專業人士(稅理士)試算實拿金額,可以作為判斷出售時機與價格的參考。
總結

| 論點 | 事實 | 要做的事 |
|---|---|---|
| 管理 | 租屋管理、大樓管理、空屋巡視的委託對象各不相同。自2026年4月起有國內管理人制度 | 先決定使用方式,再以書面約定委託範圍 |
| 納稅管理人 | 國稅向稅務署、固定資產稅向市町村,分別申報 | 買下後立刻確認兩邊的申報處 |
| 租金 | 承租人為法人,或為事業用而承租的個人時,源泉扣繳20.42%。個人作為自己的住處承租時不需要。無論哪種都要確定申告 | 決定申報的負責人與期限(翌年3月15日) |
| 日台協議 | 租金、出售獲利可在日本課稅,並於台灣一方扣抵 | 台灣一方的處理方式,向台灣的專業人士確認 |
| 出售 | 買方源泉扣繳10.21%(個人的住處、1億日圓以下不需要)。以確定申告結算 | 出售前先試算稅金 |
流程弄清楚,人在海外也能放心持有熊本的房子。
※資訊截至2026年10月19日。個別稅務的判斷,是稅理士等專家的專業領域。
接下來可以做的事
- 到 atlas TALK 聽聽在海外持有日本房子的人的經驗(主題「金錢與手續」)
- 透過「外國人在日本買不動產的流程與要繳的稅」查看買房之前的流程與稅金
- 到 atlas 查看熊本縣內公開的買賣物件資訊(為各物件經手公司所刊登的資訊)
出處
- 国税庁 No.1923 海外勤務と納税管理人の選任又は解任(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No.1926 海外勤務中に不動産所得などがある場合(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No.2029 確定申告書の提出先(納税地)(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No.2875 居住者と非居住者の区分(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No.2880 非居住者等に不動産の賃借料を支払ったとき(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No.2879 非居住者等から土地等を購入したとき(令和8年4月1日現在法令等)(日文)
- 国税庁 リーフレット「非居住者又は外国法人が日本国内の不動産を賃貸・譲渡した場合には確定申告が必要となる場合があります」(令和8年4月1日現在の法令)(日文)
- 国税庁 特定納税管理人制度の概要(令和4年1月)(日文)
- 国税庁 日台民間租税取決めに定める相互協議手続について(取決めの概要・国内法の施行日)(日文)
- 公益財団法人日本台湾交流協会 所得に対する租税に関する二重課税の回避及び脱税の防止のための公益財団法人交流協会と亜東関係協会との間の取決め(和文)(日文)
- 国税庁 令和8年熊本地震に関するお知らせ(申告・納付等の期限の延長)(日文)
- e-Gov法令検索 地方税法(第300条 市町村民税の納税管理人、第355条 固定資産税の納税管理人)(日文)
- 熊本市 固定資産税に関する届書等(納税管理人申告(申請)書)(2025年7月25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こんなときは固定資産税課にお申し出ください(2026年6月8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固定資産税・都市計画税の納期限(令和8年度、2026年6月1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市税の納付場所・納付方法(2026年4月1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令和8年熊本地震で被害に遭われた方へ(固定資産税の減免)(2026年9月14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空き家・建物を所有している皆様へ、建物の適正管理をお願いします(2025年1月22日更新)(日文)
- 熊本市 熊本市空き家管理事業者紹介制度について(2026年10月16日更新)(日文)
- 国土交通省 固定資産税等の住宅用地特例に係る空き家対策上の措置(日文)
- 国土交通省 賃貸住宅管理業 管理業者の業務(賃貸住宅管理業法)(日文)
- 法務省民事局 区分所有法・被災区分所有法の改正について(令和8年4月)(日文)
- 日本郵便 海外へ引越しするが、転送できますか?(日文)
讀完這篇之後
對數字的解讀沒把握時,也聽聽實際買過、出租過的人怎麼說。
